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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图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拟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草拟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


   财务科

  负责拟制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法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

   优抚安置科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全市重点烈士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伤残评定的审核报批;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汕头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汕头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救灾救济科

  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上报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社会救灾捐赠;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指导监督各地救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拟定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汕头市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头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划地名科

  研究制订行政区划、调处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区、县(市)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承担汕头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负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和涉外收养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指导殡仪服务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和国家等级殡仪馆评定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社会福利基金。

   人事教育科(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报批、出国政审和民政系统的教育、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党群、计划生育及奖惩等工作。

  

   局直属行政单位

  汕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市级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委托我市管理的全国和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年审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案件。

  汕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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